当事人能否以财政评审中心未出具审核结论为由拒绝结算工程款
某集团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454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财政评审中心作出的审核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当事人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为最终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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