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反诉主张违约责任
陕西西安甲公司与何某生、乙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中1606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系为保护实际施工人等特殊群体权益而作出的特殊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承担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清偿责任,但发包人反诉请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则无法律依据。发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合同》约定,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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