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再审案例发包人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反诉主张违约责任 甲公司与李某生、乙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中1606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再审 | 2026-03-29 | 0

发包人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反诉主张违约责任

陕西西安甲公司与何某生、乙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中1606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系为保护实际施工人等特殊群体权益而作出的特殊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承担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清偿责任,但发包人反诉请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则无法律依据。发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合同》约定,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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